关于做好学生资助评估工作的通知
白职院行字【2012】23号
关于做好学生资助评估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、中心:
根据甘肃省教育厅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办法》(甘教直助 [2011]11号)的文件精神和要求,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,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,做好上级部门的对学院资助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评估工作领导机构
为保证顺利圆满的完成此次评估工作,学院决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估领导小组,机构人员组成如下:
(一)领导小组
组 长:梁惠明 杨友宁
副组长:曹景冬 杨晓明 王志华 师永波
成 员:王 飙 马 灏 周树昌 孙立成 贺建飞
冯 园 黄银生 张继良 董天魁 周 聪
夏晓疆 魏 巍
(二)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
主 任:杨晓明
副主任:王 飙 周树昌
成 员:孙立成 夏晓疆 汪 平 潘春江 赵小溪
赵正兰 宛燕敏
二、指导思想和迎评原则
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院首次学生资助评估的重要性,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,本着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真实反映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情况;坚持以评促改、注重实效,工作重点前移,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,边评边改,以评促建,切实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,为学校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三、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
学生资助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检查督导,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办公室统筹安排,学院具体实施落实的工作方法,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。
为确保工作质量,各部门要结合评估要求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,及时沟通信息,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做好各项工作。并于3月15日前按照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办法》的要求,对照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估指标》完成自评,形成材料后上报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办公室。
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收集到资助资料后,于3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查,于5日内形成自评报告,并上报学生资助工作评估领导小组,审核后于3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。
各级领导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学生资助评估与日常工作的关系,做到两不误,双促进,通过本次评估工作切实提高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水平,推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。
附件: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估指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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